各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技廳(委、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印發(fā)的《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fā)〔2014〕64號)的總體部署,按照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將“固廢資源化”等重點專項2020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2. 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yōu)勢創(chuàng)新團隊,聚焦研發(fā)問題,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fā)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3. 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從指南發(fā)布日到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yè)機構在受理項目申報后,組織形式審查,并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yōu)立項。對于支持1~2項的指南方向,原則上只支持1項,如申報項目的評審結果前兩位評價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立項支持,并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后續(xù)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yè)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yè)務指導關系的單位,行業(yè)協會和產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戰(zhàn)略聯盟、科技服務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行業(yè)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qū)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發(fā)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yè)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19年3月3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fā)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guī)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zhí)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退出項目研發(fā)團隊后,在原項目執(zhí)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zhí)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zhí)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5. 特邀咨評委委員不能申報項目(課題);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6.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qū)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7.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重點專項的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本次申報試行無紙化申請,請各申報單位嚴格遵循國家、地方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充分運用視頻會議、線上辦公平臺等信息化手段組建研發(fā)團隊,減少人員聚集,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進行網上填報。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xù)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托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將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0年4月23日8:00至5月25日16:00。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0年6月1日16:00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 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點專項業(yè)務咨詢電話如下。
(1)“固廢資源化”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58884891,010-58884896。
(2)“場地土壤污染成因與治理技術”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58884866,010-58884848。
(3)“重大自然災害監(jiān)測預警與防范”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58884888,010-58884892。
(4)“重大自然災害監(jiān)測預警與防范”重點專項(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專題任務)咨詢電話:010-58884828。
(5)“公共安全風險防控與應急技術裝備”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58884826,010-58884827。
(6)“公共安全風險防控與應急技術裝備”重點專項(司法專題任務)咨詢電話:010-58884826,010-58884827。
(7)“科技冬奧”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58884856,010-58884857。
(8)“主動健康和老齡化科技應對”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88225057,010-88225093。
(9)“中醫(yī)藥現代化研究”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88225159,010-88225063,010-88225195。
(10)“數字診療裝備研發(fā)”試點專項咨詢電話:010-88225070, 010-88225093。
(11)“生物醫(yī)用材料研發(fā)與組織器官修復替代”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88225180。
附件:1.“固廢資源化”重點專項2020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2.“場地土壤污染成因與治理技術”重點專項2020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3.“重大自然災害監(jiān)測預警與防范”重點專項2020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4.“重大自然災害監(jiān)測預警與防范”重點專項(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專題任務)2020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5.“公共安全風險防控與應急技術裝備”重點專項2020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6.“公共安全風險防控與應急技術裝備”重點專項(司法專題任務)2020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7.“科技冬奧”重點專項2020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8.“主動健康和老齡化科技應對”重點專項2020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9.“中醫(yī)藥現代化研究”重點專項2020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10.“數字診療裝備研發(fā)”試點專項2020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11.“生物醫(yī)用材料研發(fā)與組織器官修復替代”重點專項2020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科 技 部
2020年3月25日